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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要求 资料

发布:2023-06-05 13:37,更新:2024-05-08 10: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介绍

为保证广播电视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办理许可证所需注意的要求和资料。

办理条件

1. 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法人单位。

2. 主要掌勺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工作经验。

3. 安排节目制作、播出、营销等业务的主要部门也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才。

4. 企业必须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所需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明。

2. 主要掌勺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3. 播出设备和技术设备的验收证明、环境评估证明。

4. 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总数及在制作、播出等方面的分布等相关资料。

5. 公司的资金情况,包括是否有保障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足够经费、资金存储账号等。

注意事项

1.所有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并要有正式的盖章和签字。

2. 所有材料不应有涂改、模糊不清等情况。

3. 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将可能会导致申请失败或后期追究法律责任。

4. 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但如果企业在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所需资料数量是否必需
企业营业执照1份
企业经营许可证明1份
主要掌勺人员身份证明每人1份
主要掌勺人员学历证明每人1份
主要掌勺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每人1份
播出设备及技术设备验收证明1份
环境评估证明1份
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布信息1份
资金情况证明1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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